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4号《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易会满2020年7月10日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0年第24期32-3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