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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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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出处 《中国农资》 2020年第34期M0001-M0001,共1页 CHINA AGRI-PRODUCTIO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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