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经济社会中各方面力量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数据企业是新兴技术企业,不仅能为社会治理提供科技支撑,还能够通过技术与规则的融合实现对社会秩序的塑造。大数据企业的技术优势既会推动社会发展,有时也会阻碍社会发展。为促使大数据企业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走向规范、可持续的安全发展之路,需要规范外部制度,重视内在价值追求以及发挥第三方的有效制衡作用。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54-58,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