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对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禁止办理登记,然而却并未对“权属存在争议”如何认定设置规范或标准,以致不动产登记机关难以对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作出判断,不同法院对该条文作出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应当对“权属存在争议”的法律性质作出进一步剖析,包括解读法律条文、明晰权属争议客观性与审查方式,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权属争议调查制度、明确相关当事人义务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权属存在争议”的认定方法,以化解实践中的困境。
出处
《上海房地》
2020年第9期46-50,共5页
Shanghai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