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科技方兴未艾,对传统金融业态形成了一定冲击,同时也考验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水平.近年来,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存在金融稳定与金融发展的矛盾导致监管缺位、属地监管与全国经营的矛盾导致风险处置责任难以压实、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之间的矛盾弱化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究其原因,在于央地行为边界尚不够清晰、中央对地方的激励约束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监管资源分配不均,因此结合美国日本等国的监管经验,可以从央地关系的协调、地方金融监管职权的分配、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能力的提升等多方面进行完善.
作者
石达
曹庆贺
Shi Da;Cao Qinghe
出处
《兵团党校学报》
2020年第4期61-66,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XPCC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