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已于2019年10月经由我国WTO代表团提交了中国的第七份出价清单,这是中国加入GPA、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加入GPA能够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创造条件,倒逼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完善,同时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增强话语权。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在法律体系、采购范围、监管和救济以及国货的优先地位等方面存在一些与GPA不衔接的规定,我们应尽快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期加入GPA的目标早日实现。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0年第8期77-80,共4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