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建[20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为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20年第6期39-40,共2页
Contemporary Rural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