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1025条首次明确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人在名誉权纠纷中的注意义务标准:"合理核实义务"。《民法典》第1026条列举了行为人违反合理核实义务的六项认定因素。它们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是确定行为人应该承担哪一层的核实义务;另一方面是判断行为人是否违反应尽的核实义务。本文对一般核实义务、高度核实的确定规则与违反认定规则以及转载行为人的审查义务进行了探讨。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78-86,共9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自媒体侵犯名誉权的归责问题研究”(16CXW037)资助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