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新的网络功能和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对当事人收集证据及法院查明事实,不断提出新的挑战。近年来,在涉及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开始采用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来固定侵权行为。较之公证等传统取证方式,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不论是在形式,还是内容上均存在较大差异。那么’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如何审查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对于该类证据的取证步骤及内容应达到哪些标准才能被采信,是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应对的问题。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15期28-31,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