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既要考察其合约性,更要审查其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协议。早在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浙江省就将此类协议纳入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的持续升温,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履行而产生的纠纷也不断出现。浙江省诸暨市勍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勍田置业公司”)诉原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诸暨国土局”,现为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一例。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15期48-49,共2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