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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清扫垃圾 能确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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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薛某日常生活中以流动补胎为主要生活来源,为补贴家用,其于2019年5月到某科技公司厂区清扫垃圾。公司与其约定:“上午清扫一次、下午清扫一次,保持厂区内干净即可,清扫完毕后,时间自由支配。每月报酬800元。薛某自备人力三轮车、铲子和扫把”。
作者 王崇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8期49-50,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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