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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及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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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网络服务行为的中立帮助属性以技术为内核的网络服务是实施网络犯罪的必要条件,其在网络犯罪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该行为具有典型的“中立帮助”属性,即:网络服务作为一种新兴服务行为是一种科技含量极高的技术行为,并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目的,往往是针对不特定人实施的具有日常性、反复性的业务行为,从而具有“中立性”;同时,该行为往往对他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促进作用,如在博客上发布谣言诽谤他人、利用深度链接侵犯他人著作权,或通过即时通讯软件传播淫秽视频等,从而又具有“帮助性”。
作者 陆旭
出处 《天津检察》 2020年第4期20-22,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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