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应用存在复杂的技术逻辑,在认定其传播的责任和义务时,应对传统传播手段融合新技术发展的特点进行思考。注意义务的功能对认定传播平台侵权责任和范围极为重要,对于传播平台来说,应在其预见范围、预见能力的基础上,依据合法性判断难度、公示性程度等来设定其义务标准,针对不同的传播平台、不同的传播内容及传播主体等来设定其注意义务。若违反注意义务,则以此过错原则认定其责任。通过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视角来分析传播注意义务的功能,以期为传播行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提供参考。
出处
《新闻爱好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71-7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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