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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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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是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1]。“四责”从学校层面上讲,指的是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从院(系)层面上讲,指的是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员)、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而“协同”机制就是把两个层面组成的“四责”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联动起来,横向上构建责与责之间四轮驱动式的协同运转,纵向上构建责与责之间同向共振的协同用力.
出处 《人文天下》 2020年第16期94-96,共3页
基金 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党建课题《高校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研究》(2019DJKT2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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