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是一种策略性保护和发展的政策。一方面,党和苏维埃政权在具体的政策和立法上作出了一些保护和鼓励私营工商业发展的规定,另一方面,党的纲领、苏维埃宪法大纲从根本上否定私营工商业,苏维埃政权通过税收、用工、禁止加入合作社、禁止组织商会、加强监督管理等举措严格限制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并剥夺私营工商业者政治上的权利和自由。瓦窑堡会议后,党对私营工商业政策趋于温和,新民主主义理论对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主张,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策略性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对民营经济的政策不再是策略性保护,而是视为“自己人”,但仍需要明确肯定私营工商业者的劳动者属性,正式赋予私营工商业者以国家主人之一的政治地位。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中国实践与路径研究”(FX1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