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应当做到于法有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进路,应当以巩固农村集体所有制为法治底线,以坚持市场化为法治手段,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为法治目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化应当在主体范畴、对象范畴、权能范畴、流转范畴和监管范畴上厘定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法治建设。
出处
《求索》
CSSCI
2020年第5期14-23,共10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9ZDA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