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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与其从业人员法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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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众多律师事务所纷纷建立,律师事务所为推动法制建设贡献巨大力量。但是律师事务所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仍然模糊不清,司法实践争议较大。这篇文章针对此种现象着重探讨律师事务所与其从业人员的法律关系。主要采用法律条文及学理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论证律师事务所与薪酬制律师、实习律师等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其他类型的从业人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最后提出律所为部分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并不意味着具有劳动关系,也有可能形成“监督为主、管理为辅”的关系。
作者 聂琪 邓雪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20年第23期13-1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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