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疫情来势汹汹,部分企业由于复工推迟等原因,无法按时交货或支付货款,面临合同违约风险。有人认为,这种情况构成“不可抗力”。这种想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不可抗力”应满足“三不”要件。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117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说,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政府征收征用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现象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出处
《中国有色金属》
2020年第16期8-8,共1页
China Nonferrous Met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