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匠精神不仅是一种个体观念和行为表达,更具有社会化层面的基本属性,构成了审视微观个体与宏观社会的枢纽镜像。作为道德的工匠精神具有纪律性、社会性与自主性三大特质,由此奠定了所承载的道德秩序。根据对涂尔干的秩序理念的分析与诠释,工匠精神主要通过学校法团和职业法团两种场景才能制度性生成和巩固。要充分挖掘与彰显工匠精神的现代价值,需要从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双路径进行培育和强化,方能更好地将工匠精神嵌入到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中,进而为秩序系统的维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文化支撑与社会基石。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23-128,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