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职权型行政不作为是一类具有高度隐蔽性的违法行为。从行政权自身行使的角度出发,依职权行政不作为的产生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作为义务的来源复杂多元,不利于转化为具体条件下的法定职责;有限的行政资源限制了行政主体及时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执法体制固有的弊端模糊了行政主体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明确性。治理不作为需要提高立法技术和引入合法性原则明确作为义务的依据,通过比例原则与合理赋权降低资源不足的制约,优化执法体制减少不作为发生的几率和可能性。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41-46,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大型公共活动中临时性行政措施的法治问题研究——以五个城市为例”(201910638)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