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治理体系的诸多要素中,国家根本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和内核,国家治理的目标是最大化地保障和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中国相继形成了权力本位下的全能型治理结构、权力与权利对冲下的绩效型治理结构、一核多元的协同型治理结构。这些治理结构具有党政主导,系统集成、内生型、效能型四大治理特征。当前,基层还存在“超负荷运转”与“空转”并存,“公共供给”与民众的“需求期待”“两张皮”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构建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应在坚持和完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和完善。
出处
《百色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87-92,共6页
JOURNAL OF BAISE UNIVERSITY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批准号:2019ZDGH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