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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党支部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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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文件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做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0年第8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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