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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大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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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点评】根据广东省发布的信息,从2018年起,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指导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应由国有机构代为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的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作者 马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20年第24期7-7,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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