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依据《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通过具体案例,阐述购入和无偿取得两种方式在碳排放配额取得、使用、出售、自愿注销时的不同会计处理,探讨碳排放权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及如何计提,对比先进先出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计量方法对碳排放权履约成本和净利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区分次年一次性清缴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两种方式计算碳排放权履约成本以及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8期52-5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7BGL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