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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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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农业执法要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20年第3期14-15,共2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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