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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非洲猪瘟传入的公告助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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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5月22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发布印度阿萨姆邦(Assam)7起非洲猪瘟疫情信息。为严防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本文将对与该公告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
机构地区 深圳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0年第8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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