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列为五大领域,为确认非遗的表现形态提供了一个包容性分类框架。首先,非遗来自生活实践,并在遗产化进程中被切分、归类、标记和认定为遗产项目,出现在不同的领域或门类之中。但就文化现实而言,非遗的实例通常都涉及来自多个领域的遗产项目,并不以单一的表现形态自在自为。其次,领域与领域之间乃至项目与项目之间的边界都是流动的,且往往因社区而异。同时,各领域之间还存在着相互重叠或彼此交叉的互涉关联,在传承和实践过程中相辅相成。再者,领域的划分既有概括性,又有相对性。惟有从特殊性入手去把握普遍性,才能以点带面,从局部走向整体。因此,针对每一领域,至少可以从4个层面来形成问题导向和关联性思考:所涵盖的主要表现形式;对相关社区和群体具有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面临的主要威胁和潜在风险;可采取的保护措施。最后,惟有在自观与他观或内部与外部之间形成对接并沟通地方知识、学术话语和政策制定,才能为确保非遗的存续力建立起融通的视野,在多元行动方之间形成功能性互补,让项目保护、分类保护和整体保护有的放矢。此外,还应正确理解语言、宗教、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领域的关系。
作者
无
巴莫曲布嫫(译)
无;Bamo Qubumo(Translator)(UNESCO;不详)
出处
《民间文化论坛》
2020年第3期119-128,共10页
Folk Culture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口头传统专题数据库建设:口头传统元数据标准建设”(编号:16ZDA160)的延伸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