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应对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以及保护耕地红线双重困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推行土地综合整治中,地方政府的直接关心是获得额外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其长远考虑是通过农民集中而不断提高本地的城镇化水平。地方政府应实现其直接关心和长远考虑之间的平衡,不能仅仅关注土地指标而忽视农民市民化的长远发展。因此,在制定及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政策时,政府与农村社会之间应有充分的互动,从而考虑到农民的利益诉求。同时应该看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需要资金和产业支撑,而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在实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时必须非常谨慎。
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5期37-44,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
基金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地方工会职能优化的机制研究--以浙江省为例”(20NDJC086YB)
浙江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20Q0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