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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规定》:对虚假陈述当事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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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作出虚假陈述的当事人罚款五万元,有力制裁了其不诚信诉讼的行为。5月1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证据规定》)正式施行,其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适用此规定对虚假陈述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案件。本文结合该案对当事人虚假陈述的类型与法律规制进行阐述。
作者 王克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视野》 2020年第10期164-165,共2页 Economic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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