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适用刑法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必须同时满足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在具体条款的理解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包括以事立案和以人立案,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应限制为积极的、明显的逃跑或者藏匿行为,不包括不投案自首等消极不归案行为以及毁灭、伪造证据等干扰侦查行为。被害人提出控告必须针对具体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形既包括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形式上的不立案,也包括公安机关迟迟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立案决定的未立案。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6期10-14,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黑恶势力犯罪疑难问题研究”(GDJC2019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