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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辨认规则中种类物辨认的实践反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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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辨认是侦查取证中的一项常见工作,司法实践中,当辨认对象为物品时,需要区分是种类物还是特定物-由于种类物的特征并不独有,组织辨认可能难以达到侦查目的,而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未对种类物辨认作出详细指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中容易忽视种类物与特定物的辨认差异,对辨认的功能理解不足。侦查辨认目的是为了实现对辨认对象的同一认定,因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加强保管链条完整性的审查是实现对种类物同一认定的有效途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6期29-33,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理论课题(BJ2020B3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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