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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公关”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1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Electric Network“Gangsterdom Public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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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公关伴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已经成为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但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网络上出现了许多虚构事实、恶意诋毁企业的网络“黑公关”。网络“黑公关”已经形成产业链,网络“水军”、删帖公司、网络“枪手”与幕后金主共同损害了企业商誉,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目前,对于网络“黑公关”的规制,主要依靠《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民法典》,但“黑公关”较强的隐蔽性以及言论自由和信息真实的难以两全,使得监管有缺位,规制有困难。为了更好地规制网络“黑公关”,应当对“黑公关”体系进行梳理,通过讨论媒体的民事责任、“黑公关”执行主体及幕后金主的刑事、民事责任,以及幕后金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法律责任,“黑公关”产业链上各主体的分工和法律风险更加清晰,这也为多角度、全方位地治理网络“黑公关”乱象提供了理论基础。近年来,网络“黑公关”案件频发,亟待有效治理。除司法规制方法之外,网络“黑公关”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网络媒体联合监管的体系,鼓励企业建立行业协会进行自我管理与规范,此外还要加强企业和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引导民众明辨网络信息,共建理性舆论环境。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有效打击网络“黑公关”行为。
作者 张瑞涵 袁莉 Zhang Ruihan
出处 《社会科学动态》 2020年第9期46-51,共6页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2019年度网络法治理论研究项目“网络‘黑公关’乱象治理研究”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加大涉企舆论管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项目编号:HBSKZD20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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