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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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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资源化利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章七十四条内容。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0年第16期13-13,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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