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国以来,建立在阴阳五行学说基础上的各种择吉文化蓬勃兴起。这种社会风习不仅对基层民众日常信仰习俗影响深远,也对统一前后的秦人上层意识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至在秦律中对一些社会民生俗信以法律明文予以禁止。如出土秦律允杀有怪物其身及不全之新生儿、禁吏民以“秦”为名、禁壬癸日哭临及葬以报日等。从本质上讲,这种以律令形式规范社会民众俗信的行为,虽蕴含着大一统王朝维护其政权合法性及政治威权之尊严的考量,但也不无受当时社会民众择吉文化信仰观的影响。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98-104,共7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出土简帛文献与中国早期术数信仰研究”(项目编号:16XJA770003)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土简帛文献所见术数信仰研究”(2016H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