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执行难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法院力量予以解决。治理民事执行难应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探索执行社会化的路径。探索民事执行社会化应确立以债权人为中心的理念,允许债权人将执行权让渡给民间主体或者经由国家机关授权给民间主体。实现执行社会化应当对民间执行主体的资格、职能范围、监督方式进行合理规制,以防止执行权的滥用。
作者
何依洲
杜崇
HE Yizhou;DU Chong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20年第3期59-65,共7页
Journal of Karamay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项目“执行信息化运行实证分析”(CLS(2018)Y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