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颐“天理”观念的内涵可以在易学哲学的视域下加以解读。在易学诠释中,程颐引入“所以”概念表述天理,揭示出其所蕴含的事物活动之法则与事物生成之根据两重意涵。此两重意涵的统一,意味着天理必须被把握为“所当然”之理,其作为对于事物活动之“所当然而不容已”的本质趋向的规定,构成了易道“生生”变化的普遍基础。程颐易学文本中出现的实然、必然含义的“理”,或者规定应然之理在现实中的具体实现方式,或者追究现实之恶偏离应然之善的原因,均被应然性所主导,展现出程颐易学与理学“以应然统摄实然”的贯通性思想路径。
出处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50-57,共8页
Philosophical Trends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宋代理学思想中‘理’观念的演变与定型研究”(19ZXC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