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海36条”的村治成功经验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理论思考的素材和经验借鉴的样板。权力清单是法治限权的一种方式,不仅适用于法治政府的建设,还可适用于法治社会的建设。相对于个人权利而言,社会权力和政府权力一样需要受到限制,但小微权力清单与政府权力清单在编制实施主体和内容来源上有很大不同。“宁海36条”展现了小微权力清单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值得推广。社会规范建设需要伴随社会组织的发展,清单的推广需要坚持社会组织主导、政府指导和公众参与,同时注意避免抑制社会组织活力,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借用基层治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说法,多元规范是社会治理的“千条线”,小微权力清单是社会治理的那根“针”,最终织就法治社会的美好蓝图。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37-44,共8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18ZDA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