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声音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固有显著性认定不一和审查没有统一的尺度等问题。具有通用性的声音标识的注册可能性有待立法的明确。文章认为商标注册制度构建中应增加声谱图作为非音乐声音标识的表达方式、扩充声音样本的格式,也要考虑到声音商标的侵权救济等后续障碍。同时,明确通用性声音和功能性声音的注册限制,确立声音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并完善驰名声音商标的认定。
基金
泰州学院人才引进项目“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TZXY2015QDXM02)和教改课题“基于职业需求导向的地方应用型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6JGA0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