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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会计科目“调整”分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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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已经登记人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作者 高虎林 郑敏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20年第9期49-49,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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