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病在德国主要由职业同行公会(Berufsgenossenschaft,BG)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及赔偿,政府劳动保护部门参与。在诊断上,首先报告疑似病例;报告后,BG逐一地来做认定、治疗、康复和赔偿。部分病例需要进行病因的调查、医学鉴定、劳动能力测定。劳动就业能力损失超过一定的量,患者可获资金赔偿。个人对诊断有异议,可法律上申诉,由法院判决。文中除诊断过程外,还罗列了疑似职业病、认可职业病、法律原因不能认可的职业病、以及"视同职业病"的一些数据分析,以便了解德国对职业病的诊断和管理。
作者
陈振龙
易桂林
潘志伟
Chen Zhenlong;Yi Guilin;Pan Zhiwei
出处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637-640,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Hygiene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基金
武汉市卫生计生科研基金资助(WG16B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