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政工系家政服务业的从业者,我国家政服务业已经纳入国家服务业发展体系;家政工已经纳入国家职业大典职业类别,成为服务业中的职业劳动者。但是,家政工至今尚未获得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法律人格,相应她们的劳动权益受损后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救济;更为忧虑的是她们提供的是典型的社会服务,却无法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给付。其中,养老保险系职业劳动者劳动法、社保法上法律人格的表征,参加养老保险并能够领取到基本养老金的劳动者,是被认同为"职工"的前提,也是融入城市的条件。家政工的权益保护,其参加养老保险既是突破口,又是证明力,亦是国家政策展开之未来方向。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6-25,共10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养老保险立法研究”(编号:18AFX024)、乐施会家政工养老保险制度建构资助项目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