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1月10日,被申请人A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B饭店进行检查,发现饭店厨房间操作台上放有一瓶已开封的“海天牌”黄豆酱(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7日,保质期为24个月,净含量为800克,瓶内剩余量约为400克)。2017年2月27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0项的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7期20-21,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