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财政部今年3月份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多个省份、直辖市及一些国家部委均出台了有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工作方案,并在《通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细化要求和补充规定。在实务操作层面,由于采购意向体现的是预算单位初步的工作安排,内容往往较为简单,且《通知》允许预算单位在正式采购时对原采购意向进行变更,因此有观点认为,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采购意向的内容与正式采购的内容“脱钩”,导致意向公开流于形式,难以实现其“提高政采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目标。
出处
《中国招标》
2020年第9期20-21,共2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