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官督商销”是清代食盐运销的主要形式,盐商中有场商、运商及水贩,运商是食盐运销的主要承担者。从一般意义上说,运商运销食盐的成本与销售食盐价格之间的差额,构成利润的空间。清代对盐商成本的核算,与食盐销售价格的限定结合在一起,两淮盐区的“核定成本”,同时也是盐价的限定标准,运商在这个限定框架内批发给岸商,所谓的“成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成本,也包含了利润在内。“成本”之外的“加给余息”,是一种额外的利润。随着物价的增长、社会经济情势的变化以及银钱比价的变动,不同时期、不同盐区,成本多有变动,盐商的利润各不相同,由此也牵动着盐商的盛衰及相关问题的显现。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98-114,共17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代财政转型与国家财政治理能力研究”(15ZDB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