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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托管”是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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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客观地说,在农业生产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已经初见端倪。目前农地所有制的基础是家庭承包,经营规模小而且土地碎片化。机械作业容易“窝工”,土地改良、统一品种和生产规程、测土施肥等难以开展。为此,很多地区把土地流转作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抓手,但也存在交易成本高、租金高、风险高、纠纷多、容易改变用途等问题且无助于破解“人地矛盾”和土地撂荒问题。近年来,单环节托管、半托管兴起,提高了生产力,但对于优化生产关系成效甚微。
作者 耿五三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20年第7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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