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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元特大走私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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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年6月15日,浙江省高院经二审,维持“温州13亿特大走私成品油案”的一审判决。此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黄爱青.黄爱明等28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及黄爱明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黄爱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6人均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千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作者 林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33期38-39,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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