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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公司经营困难,辞职后到关联公司就职,工作年限可否累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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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曹某于2012年1月1日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11月30日,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因甲公司经营困难,让员工选择自主择业或辞职到甲公司的关联公司乙公司任职,或继续留在甲公司,曹某等员工选择了辞职到乙公司工作,并与甲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上面明确载明“因乙方(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乙方申请,甲方(甲公司)同意自2018年6月22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杨艳菁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0年第9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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