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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其补偿义务不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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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我入职公司时,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我离职后2年内不得入职本市其他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公司每月支付我26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我若违反协议,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我于2019年11月离职,并在离职1个月期满时要求公司依约支付补偿金。没想到,公司以双方已没必要执行竞业限制协议为由拒绝支付,然后又在一周后向我送达了解除《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书面通知。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0年第9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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