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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科技工程品牌筑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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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眼”这一国之重器的名称,被相关烟草公司注册为商标并使用。这一事件背后存在一系列法律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在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法律层面看,对于国家重大科技工程的名称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目前并没有直接进行禁止性规定,这也就为当初相关烟草公司申请“天眼”作为烟草注册商标留下了空间。
作者 孟博
出处 《中国名牌》 2020年第9期94-95,共2页 China Top Br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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