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社会冲突的变异形态,其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生命权,触犯了"伤不及妇孺、祸不及无辜"的社会伦理底线,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治理威信,而各地却都陷入无从防范的困顿局面。为此,应当从犯罪预防学视角界定其犯罪概念,通过研究主体特征、生成模式来提炼其犯罪特性,以找准高危人群的排查漏洞和管控短板;各环节防控工作要针对关键问题精确施策,应该客观制定排查甄别高危人员的标准,规范精神卫生部门对列管对象的心理援助工作,规制公安机关立线侦控预备犯罪的启动条件,要向社会公众明示如何行使无限防卫权制止现行犯罪,并要尽快研制发案后的舆情管控标准;进而,应尽快建立健全个人极端重点人员的大数据情报信息平台、分级分类管控责任制和强制性心理干预机制。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9-26,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9年福建省政府重点调研课题“防范化解我省公共安全领域重大风险研究”(闽委办[2019]26号)阶段性成果。